廉署起訴曾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的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控告他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控告時任港聯航空董事兼股東陳婉玉,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兩人獲准保釋,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等候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
馮永業被控的「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控罪指,他涉嫌在2004年9月,從陳婉玉接受51萬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及她關連公司的報酬;陳婉玉則被指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連益。至於馮永業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無合理辯解下,接受陳婉玉51萬港元款項,作為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並向政府隱瞞或無向政府申報,而在處理和審批有關陳婉玉公司所作的申請時,無申報利益衝突,商議和決議過程亦無迴避。馮永業案發時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航空組主管,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而陳婉玉任董事的港聯,則開辦直升機服務。廉署表示,根據法律意見,無足夠證據向其他受查人士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