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醫院副顧問醫生蔡自怡,涉嫌兩年前要求一名病人自費購買手術儀器,涉及款項3200元,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今早在觀塘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說被告行為的確未有根據醫院既定程序,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取得款項,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蔡自怡前年建議一名病人接受冷凍治療,表示需要購買一種手術儀器,要求病人支付3200元,控方指被告在手術使用的儀器只是樣本存貨,涉嫌侵吞病人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