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去信全體議員,就處理議員失當行為的機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包括應否針對議員的失當行為,訂立新的處分,以及懲罰的方式。信件中提及兩個建議,分別是禁止議員出席日後的會議和罰款,但目前《基本法》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並沒有特定條文,賦權立法會可以扣起議員薪酬或施加罰款,日後可能有需要制定新法例或修訂現有法例。

委員會指,市民期望議員在履行公職時行為操守必須達到高標準,並嚴謹管理其財政,現時《議事規則》並無條文訂明甚麼行為,會構成失當行為,亦沒有針對議員行為失當而施加處分的詳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