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審理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大樓案,13名被告就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的上訴。代表其中5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上訴庭以案發後才出現的新量刑指引判刑是不適當,又指以案件所涉的暴力程度,判刑太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事發後立法會大樓多處損毀,亦有保安受傷,反問是否真的沒暴力。李柱銘說,案件涉及暴力,但認為上訴庭在考慮刑罰時,暴力元素佔太大比重。

李柱銘又說,部分被告、包括他所代表的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案發時未滿21歲,法庭應考慮運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條,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代表另外4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原審法官判刑前已參考社會服務令報告等資料,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是較輕、但刑罰並無明顯不足,判刑亦無原則上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