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大樓案,去年8月被判即時入獄的13名被告,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法院稍後頒佈判詞。

13名被告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時,試圖用竹枝等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大門,2016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去年8月改判各人即時入獄8至13個月。各被告隨即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