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大樓案,去年8月被判即時入獄的13名被告,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擱置上訴庭的15個月量刑起點,刑期減至各人保釋前已服完的日數,所有人即時獲釋,稍後頒下判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說,上訴庭早前採用的量刑指引,是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當時法庭已表明有關指引將來才採用,質疑律政司一方為何在此案採用,又指此案發生前最接近的案例,量刑起點為6個月。馬道立又說,各人已完成原審裁決判處的社會服務令,就算即時釋放亦可以。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13人的暴力行為較嚴重,立法會大樓多處損壞,亦有保安受傷,認為判處即時入獄是合適。13名被告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理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時,試圖用竹枝等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大門,原本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刑罰上訴,上訴庭去年8月改判各人即時入獄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