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大樓案,13名被告上訴得直,刑期減至各人保釋前已服刑的日數,所有人即時獲釋。被告之一、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庭外表示,對所有人可即時獲釋感到高興,但認為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的新量刑指引,會為抗爭行動加設關卡及限制,期望未來的抗爭行動會更有組織和紀律,貫徹和平非暴力原則,若他日再有同類行動,會繼續承擔責任。
黃浩銘不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案件涉及暴力,認為暴力是指有否意圖傷害他人,強調當日行動並非暴力,只是希望進入立法會大樓與議員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