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公布4宗有關警務人員調查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女教師,在校內淋浴時懷疑一名男教師偷窺,但主管案件的警員,未有在法定檢控時限內作出起訴,最終案件撤銷,男子無條件獲釋,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其後決定撤回;被投訴警員所屬的單位則認為,警員疏忽職守的指控表證成立,需採取紀律覆檢。投訴警察課考慮雙方安排後,將指控分類為「投訴撤回」。
監警會指,即使投訴人選擇撤回投訴,個案並不一定列作「投訴撤回」,因個案中有關警員疏忽職守的指控有表證支持,在監警會提出建議後,投訴警察課同意將指控由「投訴撤回」改為「獲證明屬實」,警員需接受紀律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