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公布4宗有關警務人員調查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個案的投訴人,被警方搜身及進入暫住的單位時,警方在他的手提袋搜出一袋白色粉末及一把彈弓刀,警方以「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違禁武器」將投訴人拘捕。投訴人在還押六星期,化驗報告證實白色粉末並無危險藥物成份,他無罪釋放,及後投訴警方捏造證據,指警方係在廚房撿取一袋鷹粟粉,便懷疑是海洛英,又指警員查問時不禮貌,但由於他無進一步向投訴警察課落口供,最終指控被分類為無法追查。
監警會認同個案無法追查,但認為個案中警員未有依合適程序便在單位搜查,建議投訴警察課對當日在場督察新增一項「濫用職權」指控,又建議警方與化驗所加強合作,就懷疑危險藥物作緊急初步檢驗,盡快釐清證物是否危險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