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待兒童會名譽顧問、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說,現時香港未有法例禁止傷害兒童心理的行為,認為保護兒童的法例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他指出,英國早前已將傷害兒童心理列為犯法行為,期望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領導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帶來改變。他又說,本港10歲或以上的兒童就須負刑責,相對內地、澳門及台灣的14至16歲低,認為兒童事務委員會亦必須推動改變。

江樂士認為,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並由政府高級官員領導,一方面可確保委員會的建議能得到行政機關接納並執行,另一方面亦可能政府是要令委員會「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