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以白表方式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時,申報的存款及資產淨值,較實際擁有的少140萬元,她早前承認向房委會作岀明知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資助出售單位申請人,向房委會作岀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房委會可撤銷與購買人簽訂的買賣協議,法庭亦可命令購買人向房委會繳付買入價與市值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