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劉康,去年在立法會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搜出懷疑仿制槍械,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感化一年半。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到被告已經在壁屋羈留所還柙三星期,過往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相信只要得到適當的監管和輔導,日後重犯的可能性很微。
裁判官早前指,即將升讀中六的被告,聲稱到集會現場只是拍照,帶備氣槍自衛的辯解不合情理,認為他隨時準備發射膠彈傷人,行為會危害公眾安寧,裁定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