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被控謀殺妻女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指案件並無目擊證人,但靠環境證供,仍可發現被告是唯一一個既能取得一氧化碳,又能在合適時間將裝有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入妻子車尾廂的人。被告曾向警方指出,女兒可能想自殺,但無證據顯示女兒有自殺傾向,而且如果猜測屬實,等如女兒同時想謀殺母親,但同樣無證據顯示女兒有任何殺母動機。
控方又引述多名專家證人作供,指許金山使用一氧化碳進行的實驗,無原創性,方法欠佳,甚至並無完成所有實驗程序,認為實驗並無研究或醫學價值。控方指出,被告只是借實驗為名隱藏獲得一氧化碳的理由,並由大學出資為他購入凶器。律師亦質疑被告將一氧化碳帶回家是為滅鼠的理據,指一氧化碳有高度危險,難以保證不危及家人,難以想像一名醫學專家會想出這種愚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