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襲擊途人,被判襲擊罪成,判監三個月,高等法院下午駁回朱經緯就刑期及定罪的上訴,朱經緯即時入獄。法官表示,明白朱經緯及同袍當時處於非常困難時刻,但朱經緯案發時無理據從後以警棍擊打事主鄭仲恆,法庭認為當時包括事主在內的途人,並無不遵循警方命令或語帶辱罵,上訴人擊打事主並非裝兇作勢,而是實際造成身體傷害,行為除了辜負社會大眾期望,更對下屬立下非常壞的例子。上訴庭亦認為,原審判處被告即時監禁無犯錯,雖然以四個月為量刑基准屬重判,但仍屬合理範圍,減刑一個月亦足夠,不適合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朱經緯的支持者聞判後,在法院外高叫「判決不公」的口號。
案發於2014年11月,時任警司的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處理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經的男子鄭仲恆背部,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朱經緯服刑16日後申請上訴,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