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銀行一名前副總裁與一名客戶,在處理貸款時涉嫌分別收受及提供酒店住宿優惠等利益,兩人被廉署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銀行前總裁的母親,因披露廉署調查人士身份亦被起訴。三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五日求情及判刑,以等候各被告的背景報告。
涉案的是匯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以及昌隆行董事朱江。案情指,昌隆行及另一間公司自2013年8月起,獲匯豐4770萬元信貸,梁肇倫在2014至2016年間收受朱江多項利益,包括四晚在澳門及廣州的酒店住宿優惠、以及使用對方私家車的權利。廉署之後向一間停車場管理公司查詢泊車記錄時,梁肇倫任職公司主管的母親曾錦鳳,懷疑兒子是廉署調查對象,向兒子披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