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在下午的期限屆滿後提交申述。召集人陳浩天晚上表示,在晚上八時四十五分提交申述,主要是因為公司註冊處遲遲未有提供民族黨認為有重要影響的文件,需要時間重新檢視作出的申述,民族黨會保留在14個工作日內交補充申述的權利。保安局回覆表示,在下午五時過後,收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及發言人代表律師提交的信件,現階段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