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鑒於颱風後的路面及交通情況,如果僱員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並彈性處理,僱主不應因為僱員未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或津貼,更不應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僱員。
發言人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