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12款空氣淨化機,發現樣本去除污染物的速度極懸殊,除香煙煙霧、塵埃和花粉速度,可相差約2倍;部分聲稱適用面積較大的樣本,除污染物的速度,反而不及聲稱適用面積較小的樣本。另外,全部測試樣本都可以降低空氣中的甲醛濃度,但淨化速度有明顯差別,最多相差達26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不適宜以廠商聲稱的適用面積來判斷產品淨化能力,因為廠商以不同假設及推算方法,數值不能直接比較,而且室內空氣污染程度,亦影響空氣淨化機表現。消委會促請廠商標明產品的潔淨空氣量 (CADR),以及所採用的測試標準,方便消費者參考及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