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一歲男子,涉嫌以虛假學歷向政府部門求職,騙取約一百一十萬元薪酬,他早前承認共六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彭中屏表示,仍需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這並非代表不考慮判被告監禁,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九九年在澳洲一間大學修讀學士,未能完成課程,在零四年到一三年間,以虛假的大學畢業證書等文件求職,先後獲民政署、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康文署聘用他擔任七個職位。他亦以有關文件向廉署申請一個職位,但最終未有填寫所需表格,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