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唐進寶今年四月在粉嶺高爾夫球場襲擊一名示威者,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早前承認控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緩刑一年。暫委裁判官葉誦謙表示同意被告不適宜接受社會服務令,他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到被告第一次見感化官時,指自己身體狀況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令,但被告了解社會服務令工作後,又提出可以接受,感化官對被告身體狀況有懷疑,認為被告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葉誦謙又指考慮過案情,認為監禁適合,以五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因此扣減一星期刑期。

案情指今年四月,香港高爾夫大聯盟在粉嶺高爾夫球場召開記者會,工黨到場抗議。57歲被告唐進寶,期間與工黨成員盧俊文衝突,之後他被拍到扼著盧俊文的頸,並將他摔在地上,唐進寶之後到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