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政府並於今日刊憲。李家超表示,今日開始香港民族黨是一個非法社團,幹事或成員可以在30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上訴期間,禁令會保持有效。
李家超指,香港民族黨在2016年3月28日成立以來,公開綱領是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鼓吹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而且有實質行動去實現綱領,包括制定四年計劃、申請成立公司以及報名參選立法會等,加上民族黨曾表示會以包括武力等一切抗爭手段,基於國家安全及本港公共安全,決定禁止民族黨運作。李家超強調,他的決定是經過謹慎、小心及全面的考慮,不止考慮民族黨的部分言行,而是考慮到整體行為,以及繼續運作帶來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