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說,香港市民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自由受法律限制。他說經刊憲後,香港民族黨今日起是非法社團,根據《社團條例》,管理和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參加這些社團的集會、付款援助、明知而容許社團利用其地方集會,誘使他人成為成員、為社團謀取費用和援助等,均屬違法。
香港民族黨可以在30日內提出上訴。李家超說《社團條例》提及的刑事罪行已即時適用,執法部門會按條例和法律處理任何民族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