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下月的施政報告將提出以立法方式,將產假延長至十四個星期,政府會就新增的四星期開支,設補貼金額上限,即薪酬高於某一水平的員工將不獲全額資助,可能由僱主承擔餘下的開支。消息又指,有關政策提出後會交由勞顧會商討,再進行立法等工作,預料會在公務員率先推行。


勞顧會勞方委員鄧家彪表示,僱主需要承擔對員工責任,認同補貼要設上限,餘額需由僱主支付,同時希望政府落實全薪產假、考慮放寬連續工作四十周才可享有薪產假的規定等。他又指,本港十星期產假多年未有更改,落後於全世界,應盡快改善,政府應在推行政策後三年作檢討政府資助及僱主承擔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