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由於涉嫌貪污被廉署落案控告,他原本擔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機管局證實,馮永業經已離任。
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被控合共三項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從陳婉玉接受51萬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及她關連公司的報酬,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陳婉玉則被指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利益。至於馮永業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陳婉玉51萬港元款項,作為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並向政府隱瞞或無向政府申報,而馮永業作為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航空組主管,在處理和審批有關陳婉玉公司所作的申請時,無申報利益衝突,商議和決議過程亦無迴避。區域法院11月再聆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