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2014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方向擲杯襲擊罪成的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撤銷黃毓民的定罪和刑期。判辭指,案件證供並不足夠支持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雖然梁振英作證時表示得知有水杯擲出後感到震驚,並且呆住,擔心他和其他人有沒有受傷,但法官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梁振英表現氣定神閒,在講台向前望,並無立即回頭查看撞擊聲的來源,認為他的表現和講法並不配合。
案發在2014年7月,黃毓民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所在方向擲出一個玻璃杯,玻璃杯在梁振英後方著地破碎,無人受傷。黃毓民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在前年被判罪成監禁兩星期,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