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2014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方向擲杯襲擊罪成的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法院撤銷黃毓民的定罪和刑期。判辭指,案件證供並不足夠支持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雖然梁振英作證時表示得知有水杯擲出後感到震驚,並且呆住,擔心他和其他人有沒有受傷,但法官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梁振英表現氣定神閒,在講台向前望,並無立即回頭查看撞擊聲的來源,認為他的表現和講法並不配合。
黃毓民說,判辭顯示法官不相信梁振英的作供,因而判自己無罪,他說堅持上訴是為保障議員在立法會肢體抗爭的權利,形容判決是正義戰勝邪惡。梁振英透過社交網站回應,表示希望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他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他會照樣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