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前田徑教練,多年前涉嫌非禮女學員的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時指,案發當日收到女事主來電,要求按摩,於是到巴富街運動場找事主。被告供稱因為兩人都無穿運動服,在運動場按摩感到奇怪,於是向事主提出到自己住所按摩,事主同意。被告承認,按摩時有建議事主脫下牛仔褲,但否認曾扯下對方內褲及撫摸事主私處。

辯方指,事主曾在被告名字前加上「小」字來暱稱被告,裁判官認為是相當親熱,事主就指兩人熟絡,不會稱呼被告為「阿sir」,但不同意是親暱叫法。控罪指,代號W.H.的被告在2009至2010年間某一日,在大埔非禮女事主,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