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涉及受賄和內幕交易7000萬元人民幣的案件,早上在河北邯鄲中級人民法院,合共判處18年有期徒刑,罰款1100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內幕交易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數罪並罰,而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姚剛在2006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時股票停牌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6900多萬元人民幣。他又利用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信息,使用由他實際控制的股票賬戶,在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21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