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前年九月兒子出生後,未有按法例在42日內辦理出生登記,延至今年五月才完成辦理,被入境處起訴,他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罰款1500元。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父母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