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收緊對電動自行車的規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早前表決通過條例,決定今年11月起,電動自行車需要登記相關牌照,取得行車證和號牌,才可於路上行駛。當局將會制定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列明相關生產企業、品牌和型號等,銷售者要在售賣電動自行車場所的當眼處,展示有關產品的訊息,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將不能在北京出售和登記掛牌。
有關法例列明,電動自行車包括輕型電單車,以及用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等,而北京市亦將禁止在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和滑板車等,違者可被罰款2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