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在2015年5月一場校際辯論賽,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的案件,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兩人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兩人各罰款三千元。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兩人在案中的行為已非法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超出受憲法保護和平示威的界線,兩人不能聲稱他們行使憲法權力來辯稱行為合法。不過法官同意上訴人指,判監七天是過重,指兩人示威時只用揚聲器叫口號,無用武力或暴力。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會考慮再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檢控一方「挖空心思」利用康文署的條例對付示威者,濫用權力。

案發在2015年5月15日,梁國雄和譚得志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校際辯論賽,向主禮的林鄭月娥示威,在觀眾席高叫否決政改方案的口號,並舉起黃傘,被指違反《文娛中心規例》。裁判法院早前裁定兩人「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各判監7日,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