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錦田大江埔村一個豬場,因為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負責人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規例》,罰款8000元,是第五次因為非法排放禽畜廢物入水道,被法庭定罪。環保署說,今年三月接獲投訴後到場調查,發現大量帶有豬糞氣味的灰黑色污水,從豬場排入河道,嚴重污染錦田河下游水質,污水樣本化驗結果顯示,參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其中在連接豬場的排水管道抽取的樣本,五天生化需氧量超標26倍,署方檢控豬場負責人,並將個案通報漁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