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7月中起實施新條例,規定攜帶總價值超過港幣12萬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作出申報,寬限期至今月15日結束。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說,過去兩個月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發出17份書面警告,除了2宗屬貨運外,其餘15宗都是涉及客運,皆屬無心之失,當中14宗屬未有主動申報,1宗為申報價值與管有金額不符。
海關又指,特意引入4隻鈔票搜查犬,協助前線關員搜查虛報或漏報人士。搜查犬會嗅聞鈔票油墨,分辨出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現金過境人士,但由於旅行支票等不記名票據沒有特殊氣味,因此4隻搜查犬暫未能有效搜出高於12萬金額的票據,仍需靠情報人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