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7月中起實施新條例,規定攜帶總價值超過港幣12萬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作出申報,寬限期至本月中結束。助理關長何珮珊表示,本月16日起將嚴厲直接執法,市民或旅客如攜帶總價值超過港幣12萬元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但無主動申報及無經紅色通道入境,屬違反申報規定。海關說,初犯者可透過繳付2000港元解除法律責任,再犯就會被檢控,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在過去兩個月寬限期內,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並發出15份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