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攜帶總值多於12萬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作出申報,寬限期本月15日結束。海關表示,在寬限期內共處理至少3500多份旅客及2000多份貨運申報,並發現有15宗旅客及兩宗貨運違規,已發出書面警告。
海關表示,15宗客運個案涉款13萬至500萬元,涉及商人或負責採購人士,相信全部是無心之失,當中14宗屬未有主動申報,1宗涉及申報價值與發現管有金額不符。海關提醒公眾,本月16日起將嚴謹執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