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藝人范冰冰部分片酬,及名下公司,以陰陽合同等方式逃稅,少付2.48億元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勒令范冰冰繳付欠稅,部份處以4倍罰款,要求在限期前,交付超過8.8億元人民幣欠稅及罰款,否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范冰冰發公開信致歉,指對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完全接受處罰,會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和罰款。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發文,指對范冰冰的「天價」罰款, 是違法者知道“為富不仁可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又指當局亦非只針對范冰冰一人,而是針對背後亂象;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說,陰陽合同近年在行內普遍,是因為內地資金氾濫,流入電影業,令藝人薪酬不合理提高而造成。他說,范冰冰事件得以處理,對電影業正面,可望扭轉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