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校長薛鳳鳴說,校方過去七年舉辦的澳洲遊學團,有向參加的學生收取澳元現金,她承認當中少量金額曾短暫存放於一名教師的戶口,但說只是作短期轉帳之用,用於支付遊學團在澳洲的部分支出。她說學校教職員在過程中並沒舞弊、挪用公款和收受利益,亦沒有將款項用於遊覽、飲食、玩樂。薛鳳鳴承認,款項的保存方式可以改善,現時有關款項經已不在老師的戶口,已存放於學校夾萬。學校校監則表示,知悉澳元餘款存於學校夾萬,會繼續優化保存款項流程。
教育局表示,曾收到有關投訴,並正與校方跟進。局方指,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內,每間學校的校監均須備存適當帳目,及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7年,並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提供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或任何督學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