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早前被控在處理一名客戶的信貸時貪污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並須向滙豐銀行歸還約3000元。案情指,梁肇倫在2014至2016年間,在處理昌隆行電子有限公司和廣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的貸款時,收受兩間公司股東朱江提供的利益,早前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和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朱江就兩項串謀罪名成立,同樣判入獄9個月,兩人獲淮保釋外出,等候提出上訴。

梁肇倫的母親曾錦鳳就因為披露梁肇倫可能是廉署調查對象,被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