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兩日來,先後裁定2名父親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分別判罰款一千二百元及一千元。入境處指2名男子,未有為去年10月在本港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違反父母需要為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法例,兩人已在今年7月,為子女完成登記。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