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在2015年一場辯論比賽中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高等法院拒絕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他們會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梁國雄指,裁決損害言論和示威自由,如果一個社會不能容許和平示威,是不文明,他又指,如果辯論比賽的主辦機構不滿二人在場內示威,可以逐他們離場、民事索償等,但律政司選擇刑事檢控,代表今次是一場政治檢控,阻撓平民向權貴示威。

梁國雄和譚得志被控於2015年五月,在一場辯論比賽中,在觀眾席舉起黃傘和高叫口號,向時任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示威,要求否決政改方案。違反《文娛中心規例》,阻礙其他場地使用者,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今年十月高等法院裁定刑罰上訴得直,二人由判監七日改判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