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額外四星期產假薪酬,以36820元為上限,即月入5萬員以下女性僱員的額外四星期產假薪酬,會由政府全數責任。
林鄭月娥又宣布,即日起,政府女性僱員的產假增至14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