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重申,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雖然她多次表示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創造有利立法的環境,但不等於對違反憲法及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不等於處理應禁止行為的現行法例「備而不用」,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就是有力說明。林鄭月娥說,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引發對23條立法工作的熱烈討論,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社會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林鄭月娥又說,對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工作立場,與往年無異,明白市民特別是青年人,對「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訴求,但不能夠罔顧現實,貿然重啟政改,令社會難以聚焦發展,政府會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