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闡釋施政報告,指政府承擔月入5萬或以下僱員額外四星期的產假薪酬,是社會責任,不應由僱主承擔。他又表示現時孕婦做產前檢查,醫生有時不發病假紙,因此不能申請病假,政府會修例建議所有產前檢查,無論是否有病假紙,都可申請病假,保障女性員工。羅致光又指會修例,將流產定義由原本的懷孕最少28星期,下降到最少24星期。

對於取消強積金對沖,羅致光指由僱主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是好方案,現時最重要的工作是向僱主、人力資源人士解釋取消對沖之後可能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