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落敗的正義聯盟黨前主席李偲嫣,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合共兩萬多元選舉捐贈,被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她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再提訊,等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
李偲嫣早上到庭應訊,庭外有數名人士舉起標語,批評李偲嫣涉嫌選舉舞弊。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涉嫌在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身為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9項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