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批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無需要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言論。陳文敏早前接受傳媒訪問,現時幾乎所有廿三條禁止的行為,都已經有法律禁止,因此無需要立法。梁振英指,廿三條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特區內進行政治活動等七項行為,陳文敏要指出本港現行法律如何禁止,否則應該收回言論,亦不應該誤導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