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施政報告提出將法定產假由現時十星期增至十四星期,額外四星期產假薪酬全數由政府承擔,並不是要向商界「傾斜」,國際勞工組織已提出,全由僱主支付有薪產假,將會嚴重影響婦女就業機會,保障婦女就業權益,社會有責,透過稅收支付新增額外產假的薪酬,是符合香港情況的安排。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法定產假既要考慮到對婦女的保障,亦要考慮到僱主的責任和承擔水平,以及公帑的合理運用,政府極之鼓勵僱主給予僱員更佳的福利,包括產假可以更長,甚至可以給予全薪產假,目前政府僱員可以獲得全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