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現,部分在二手門票出售平台放售的一個演唱會門票,標價四萬元,是原價一千元的四十倍。消委會說,部分賣家會嘗試在平台上抬價,營造需求熾熱的現象,令買家有搶貨心態,提醒消費者這些投標環境有機會是假象。消委會又發現平台收取買家和賣家各超過一成服務費,但無法聯絡平台的客戶服務熱線,如果有問題亦無法追討。
消委會說,今年頭9個月共接獲306宗有關公開表演的投訴,數字是去年同期的十倍以上,當中200多個投訴涉及3個大型表演活動,主要包括主辦單位行政問題,大部分已透過轉場次及退款處理,部份新增的投訴涉及轉售平台。消委會指,現時監管門票炒賣的條例未能規管在康文署場地的活動門票,罰款二千元的罰則亦太低,政府近日已經聯絡消委會,商討如何有效監管,建議盡快修例,又指目前最有效壓制炒賣活動的辦法,是主辦單位增加公開發售的門票量,以及實行「實名制」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