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警司吳偉漢被控受賄以包庇娛樂場所的案件,吳偉漢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在區域法院判監28個月;同案另外兩名經營私人會所的被告,分別判監1年及20個月。
案情指,時任警司負責反三合會行動的吳偉漢在16年3月至17年1月,多度與另外兩名被告會面,透露警方對其經營娛樂場所的執法安排,並表明會放鬆巡查有關場所。廉署在17年初採取行動拘捕三人,並搜出吳偉漢接受賄款三十多萬。吳偉漢其後承認受賄共約57萬,並在求情時表示,因花費大量金錢以試管嬰兒方式誕下兒子,令家庭經濟出現困難,才會一時軟弱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