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魯煒受賄案,上午在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訊,指魯煒貪污涉及3200多萬元人民幣,魯煒當庭認罪,法庭擇日宣判。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魯煒,由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利用擔任新華社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200多萬元。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魯煒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魯煒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