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員制服後頸椎受傷,留醫一個月後因支氣管炎離世,死因庭繼續研訊案件。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結案陳詞時,形容事件是不幸地「浪費生命」,指閉路電視拍到涉案警員當日對死者所作的行為,遺憾警員嘗試扭曲事實,又說因為警方使用危險動作導致司機死亡,形容事件「毫無疑問是誤殺」,希望陪審員裁定死者是非法被殺。
代表警務處和消防處的律師陳詞時指,警員無足夠醫護知識為死者作出醫療判斷,警務處處長曾探望和了解死者情況,認為警方沒有不恰當處理事件。代表警方的律師又指,死者當時身上無明顯傷勢,當日入院檢查亦沒有發現身體有問題,加上死者當時無提及自己頸部有傷,醫護人員沒有將死者當作有頸傷處理是合理。